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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淄博房产网 2010-01-20 10:40:32 作者:xiaowei 来源: 点击量:64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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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蒋女士问:我在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,但该店员工许某以产权人身份并代表房产中介公司与我签订了《住房有偿转让协议》。中介公司先后向我收取了定金及房款。后经了解,该房产权人并非许某。我能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吗?
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宏剑律师解答:中介隐瞒房产真实信息,该公司员工虚构并且冒充产权人,主观上均存在严重过错。根据合同法规定,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所收取的定金及房款应予以返还,如果蒋女士有其他损失的,中介也应予以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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